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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照片能咋“改” 你的修改权限只有这么多

[2009-04-21]      责任编辑:ansel   

图片编辑 尊重照片原貌是天条

  摄影记者只能在不损害照片真实性的基础上有原则的修改所拍摄的新闻图片,那么图片编辑应该遵循哪些新闻照片的编辑处理原则呢?15条规定中涉及编辑原则的有如下方面。

  ●纪实照片不得被拉伸、变形以适应版面需要。

  许林说:“新闻照片不是哈哈镜,不能随意变形。”编辑有时候看到版面空一块,为了不改排文字,就把照片拉长或是压扁。这样做首先违背了新闻摄影的真实性原则。其次,还涉及以下四个问题:照片中人物形象被歪曲了,不尊重被报道对象;摄影作者作品的完整性被破坏了;读者不明真相,会责怪摄影者拍得不好,作者的名誉权也被损害;从美学角度来看,随意把人物形象拉长或压扁,扭曲了正常的人体结构。新闻照片一般不存在侵犯肖像权问题。但是,使用新闻照片时改变了被报道者的形象,是不是侵犯了被报道者的肖像权呢?

  ●纪实照片应尽量减少侧面影像的图片的使用,这些图片容易造成特征性元素的缺失。

  许林解释:是“减少”,不是不允许,但是作为新闻照片,应当注意对影像“特征元素”的表现,尽量不要造成缺失现象。

  ●应减少标题压图片的用法,如使用则必须与摄影者和图片编辑共同论证。

  许林认为,压题图片是一种标题与图片的版面组合,是一种版面手段。标题字压在图片的什么部位,才能达到既突出整体新闻,又美化版面;同时,又不会破坏图片的基本信息?这些都需要论证和正确的设计。首先要强调尊重摄影者作品的完整性;其次使用压题图片时,不能对图片的基本信息构成伤害。

  ●可以创造性地使用照片图示来表达编辑思想。

  照片图示,是指没有什么具体的新闻信息传递意义影像特征,但却含有象征意向的夸张符号的、可用作配合文章刊登的插图照片。照片图示一般不独立使用。我国现在的晚报、都市报除了大量使用图示外,还常常使用照片图示作为文章插图。照片图示一般不使用纪实照片。照片图示的制作必须会同摄影者本人、图片编辑、文字编辑、美术设计,使用的手法必须明显或者夸张,以避免读者误认为其为纪实照片。这种方法使用时必须得到新闻美术总监或其助理编辑的同意。

  许林解释:照片图示为版面选择和使用图片开通了一片新天地,增加了一个新的、强大的图片品种。但使用图示图片要注意与新闻照片之间的区别。一般情况下不使用新闻照片,而使用那些新闻性不强或者没有新闻信息的照片,这种照片一般可以作为插图照片使用,应注意这两个特点:“必须明显或者夸张”,就是说,照片图示首先在视觉符号上与新闻照片的区别必须是明显的,其次画面形象应当是夸张的,而不是纪实的;“必须得到新闻美术总监或其助理编辑的同意”,就是说,图示的美术设计很重要,当编辑要用作者拍的一张照片做图示使用时,应当而且必须得到美术总监或美术总监助理编辑的同意,才能进行,这里强调写作、编辑、设计的报纸图文总体设计三合一的了理念。

  ●应读者需要刊登的从读者那里获得的有关婚礼、讣告等的图片不能做任何改动。比如,讣告图片必须与原图保持一致,重现性是最重要的。

  许林说:这是指应读者要求的有约定性的图片,要尊重读者意愿,保持图片信息的“重现性”。

  ●美术总监、责任编辑和编辑部应对有疑点的图片及时做出质疑,必要时总编辑应参与决策。

  许林这里强调:使用图片要高度负责,对有疑点的照片,要行使把关人的职权,把住出口,不让有问题的照片传播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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