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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摄影的表达功能的现象学实现机理

[2009-08-19]      责任编辑:ansel   


在用现象学理论探讨摄影表达功能实现过程之前,有必要介绍一下什么是现象学。

现象学的创立者是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作为对前现代主义、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承接和过渡,胡塞尔在笛卡尔、康德认识论的基础上,重新提出与宗教对等的自然科学知识得以成为真理的必要条件。从笛卡尔到康德及其以前,欧洲思想界一直存在上帝是否存在、科学是否成立的争论。毋庸置疑,这种争论对于人类文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决定性影响。争论在康德那里得到了一种可以暂且得以接受的结果,知识的有效性得以暂且确立,上帝和宗教的地位也得以被保留,自然科学和宗教之间的矛盾得以调和。

胡塞尔在康德认识论的基础上,企图进一步为科学和知识的普遍绝对有效性建立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因此,他以世界被人类感知和认识的方式入手,从世界让人类感知的途径--意识--开始,深入的研究了意识运作的机理。暂且不论胡塞尔的工作对自然科学知识的绝对基础的作用,单单将意识作为现象学的核心研究对象就产生了一些列产物,现象学作为思想界的一场运动,给思想界带来了一场不小的震动,以胡塞尔现象学为主要根源,产生了存在主义哲学、解释哲学、语言哲学、分析哲学等新的哲学流派,西方思想界并由胡塞尔现象学开始逐渐进入后现代时代;同时,现象学方法成为继“假设-实验”方法认识世界之后的另一种方法,尤其在于对人、人的生存状态、人的心理世界等方面的研究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以现象学思想中意识流理论为基础的意识流表现形式(包括以著名的卡夫卡为代表的意识流文学、意识流电影和著名摄影家布列松加入其中的法国现象学流派艺术家团体等)也在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艺术的表现形式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现象学向我们解释了意识运作的机理。在胡塞尔看来,人的意识就像一条涓涓溪流,一条“体验经验之流”(Erlebnisstrom)以时间为基本结构,以记忆的图景为基本内容,以意识的意向性实体为主要运作机构,将世界的客观存在物“给与”(或者说“显现”)于意识的“感官经验”在意识内部整合、建构,并将其形象呈现到我们的先验自我意识里。哲学上,这种呈现出的对象的意向性形象并不是客观存在物的存在真相。同理,现实生活中,我们对所看到的事物的理解有时候并不是那个事物的真实面貌。导致这种差异的并不是人类认识的主观性,因为意识的主观性只存在于人类的后验自我意识中,而人类经验的有限性超出我们的体验范围,普遍存在于我们的先验自我意识中,与后验自我相比,先验自我更具有根本性。在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里,意识的意向性是超越于不同人的各自不同的主观性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说,意识的意向性是抽象、普遍存在的,是一种客观实在,不能被任何人的后验意识感知,不受任何人后验意识中的主观性影响,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

明确了人类意识的作用机理之后,现象学进而提出,我们认识世界应该仅留下极少数不言自明的公设,抛开一切已有的逻辑、观点、成见、经验、思想、理论,“回到事情本身”,仅就现象而言现象,然后,在本质,甚至本质之后的绝对存在的基础上,理解现象,也就是世界“给与”我们、“显现”给我们的“感官经验”的“意义结构”。

 

对于摄影作品来说,一幅摄影作品,如果是稍微严格的摄影作品,或者说照片,无疑必定具有一个核心,这个核心被称作“主导对比”。在艺术原理上,对比作为表现手段,具有一种突出的功能。主导对比是具有主导性突出的功能。对于摄影而言,处于照片中主导地位的必定是照片的主体,在照片的形式上,必定在构图、明暗、色彩、景深等对比性形式方面处于主导地位,因而能够让观赏者第一时间将目光聚焦于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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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亮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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