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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的行为定位

[2006-07-22]      责任编辑:ansel   

    自从近些年来有人东施效颦、热贴西人,把行为与“艺术”杂交并直接生育出了“行为艺术”,文场上对此的争论就一直不断,贬褒交替、仲伯难分。对此,笔者也无意再参与这种类似于“先有蛋与先有鸡”之争的八卦控辨之中。

  但“行为”肯定是个表述动作的词语。“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人类存在的过程、状态乃至方法与方式。如此,“摄影行为”则应是摄影人所独有的创作状态或谋生手段。

  假如一个文学家,找到一个位高权重、显赫一方的人,对他说:“请您跟身边的女秘书通奸吧,最好让她仨月之内流产六次。”或者说:“请您把您辖内的肥缺好差事,以竞暗标的形式卖给您的下属,并在一夜之间敛它个千儿八百万元赃款吧”。或者说:“请您酒后驾车并撞死撞伤三几个民工或乡人吧,然后让您的司机先扛住,私了后再捂住,自己又不受国法党纪的追究……”

  我想任何一个遇到这种出馊主意、歪点子的,都会十分惊诧并忍不住反诘:“你为什么要让我那样?!”那么,文学家会振振有词地回答:“我要搞创作、写小说、写报告文学啊!您这么一做,就等于我有了生活素材、文学细节。况且,现实社会中也确有不少这种劣质官员嘛。”

  可是,这样做文学家会有个什么样的结果呢?不难推测:重则挨顿拳脚暴打,轻则挨顿喝斥臭骂,并被当成神经病轰出门外。因此,中国和世界上都没有或鲜有这种为创作而导演生活、导演细节的文学家。

  此外,体验生活、收集素材、深入基层,也是作家、画家、表演艺术家等众多其它艺术门类创作活动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失的环节。然而,又有谁见过穿着印有“某某作家协会”、“某某画家协会”、“某某戏剧家协会”、“某某舞蹈家协会”字样服装的人,趾高气昂、一本正经地满世界乱跑呢?不错,这些创作活动跟摄影创作活动确有本质上的迥异,人家没有摄影背心,也不需要拿照相机;但人家有休闲装、有西服,也在使用现代化的录音、录像器材啊?

  让我们再回到“摄影行为”上。为什么同属于文化衍生范畴,而只因为跟摄影搭了边,结了亲,就可以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了呢?那些喋喋不止、反反复复地不断要求被拍摄对象:“你笑一笑”、“你站起来一下”、“你回过头来”、“你亲一下孩子”、“你弯一下腰”、“你扭扭脸”、“你把辫子放胸前”的摄影人,从本质上讲,与诱导、动员、提示、要求官员奸淫女秘书、批发官帽、酒后驾车撞死人又有何异呢?那些毫无羞涩之情、一脸理直气壮地穿着印有“某某摄影家协会”、“某某艺术摄影家学会”、“某某民俗摄影家协会”等团体或大众媒体名称的摄影背心,“上穷碧落下黄泉”、走遍神州又出洋的人,该是何等地有趣又令人喷饭啊。

  那么,摄影行为究竟应如何定位呢?按照我的陋见,摄影行为首先应该是理性的,其次还应是内敛的。理性的就不是狂躁的,内敛的就不是张扬的。用一种平静、敦厚、亲和、深遽、介入的形式,用一颗激烈、燃烧、火热、道义、负责的内心,去进行悄然而执着的摄影创作,该是多么美好的文明氛围与艺术境界啊!一个因为一碗凉皮的量不足、一次理发的型不酷就掏出记者证吓唬人家的人,肯定不是知名媒体的成熟记者;一个吆吆喝喝、咋咋唬唬的摄影人,也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摄影家。明代河南内黄县县令曾撰一联自勉,下半句为: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新华社资深摄影编辑陈小波曾告诉我:她曾陪同两个来自欧美的知名摄影家在中国创作,他们都是穿着很普通的便装,拿着很轻小而简单的相机,在谁也不经意之间已不失时机地完成了快门的启合;一旦被摄对象察觉了,他们就会生发打扰了别人的歉意并真诚地予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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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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