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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一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

[2006-07-01]  中国摄影网   责任编辑:ansel    点击量:

    浙江省第十一届摄影艺术展览,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元化。以艺术的水准来反映和检阅我省近几年来创作成果。
    一、浙江省境内摄影家、摄影爱好者不分职业,均可选送作品参加。
    二、所有来稿题材、体裁与风格、流派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在省摄协历届摄影艺术展中入选的作品不收。
    三、选送的作品单幅为7--10英寸,组照一律为7寸,一组不得超过六幅,作品经评审入选后调底片,由主办方统一制作,除有特殊效果的作品外。
    四、作者选送作品数量不限,不得装裱,组照请连结在一起,来稿照片一律不退。
    五、所有作品请在背面注明作者姓名、标题和编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六、参加者均同意,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拥有,主办方有权将所有作品在本展览有关的活动中使用,出版画册,宣传本次影展,包括在浙江摄影网上用低数据展出,不再另计稿酬。
    七、主办方对参加者选送的作品之内容的有关权益不负责任。
    八、作品一旦收到后由主办方精心加以保管,所有责任将由主办方承担。但作品在邮寄途中遗失或损坏主办方概不负责。
    九、凡在本届影展中入选(获奖)的作者,可获主办方颁发的相应奖项的奖牌、证书、画册。
    十、本届影展共展出200幅作品,分艺术、纪实二大类。设金奖5幅、银奖10幅、铜奖18幅。请作者注明分类。
    十一、本届影展设组织工作奖,对组织作者在创作、送稿和入选获奖成绩突出的市摄影家协会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欢迎各市摄协统一将各市作品集中上送。
    十二、展览截稿、评选、展出时间。征稿日期:2006年4月开始,截稿日期:2006年9月20日(以邮戳为准),评选日期:2006年10月中旬,展出日期:2006年11月。
    十三、本届影展不收参评费,影展主办方将邀请摄影界专家组成评委会。
    十四、作品送稿地址:杭州市建德路9号  邮编:310006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信封上注明“十一届影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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