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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协主席团成员自律八项规定正式执行

[2019-03-22]  中国摄影网   责任编辑:ansel    点击量:

    3月19日晚,中国摄影家协会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召开第九届主席团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自律八项规定》的建议案。《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自律八项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为进一步发挥主席团的重要作用,确保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文联关于加强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履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国摄协主席团制定的自律八项规定是: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充分发挥主席团集体领导的重要作用,主席团成员应当讲政治、顾大局,在工作中加强团结,相互支持,真正做到发扬民主、科学决策。

3
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带头推进行风建设。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对各种不良现象、思潮、风气,积极发声,坚决抵制。

4
积极关注摄影界的动向,及时报告摄影界有关情况和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5
严格执行主席团会议决定,不得对外发表与主席团会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提交主席团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充分沟通,不能临时动议。

6
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以主席团成员身份在报纸、杂志等媒体公开发表文章和接受记者采访,不得代表协会发表言论。

7
未经协会同意,不得参与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摄影评奖、节庆和展会等活动,不得代表协会参加其他各类社会活动。

8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主席团研究的事项,涉及协会重大事项和摄影界敏感问题,不得对外泄漏或发表个人意见。

    中国摄协主席李舸主持会议。他要求主席团成员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遵守规定,带头落实,作出表率,严于律己,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律规定。据悉,这些规定和要求也将作为中国摄协主席团成员年度履职的重要内容。

    中国摄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郑更生,副主席王琛、李学亮、杨越峦、陈小波、居杨、线云强、柳军、雍和、潘朝阳出席会议。中国摄协分党组成员、秘书长高琴,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主任刘宇等列席会议。


文章刊发于《中国摄影报》·2019年·第23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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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摄影报 作者: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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